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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环资案件“三合一”归口审理首案开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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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10月14日上午,桐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等15人污染环境一案。据悉,这是嘉兴地区首例适用环境资源“三合一”归口审理模式的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。 经审理查明:潘某等15人互相结伙分工,将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固废,装运至经过改装的货船上稀释后,采用暗泵排放的方法,直接排入运河河道水域内,数量达6300余吨。目前,为消除污染已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445万余元,属后果特别严重。 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潘某等15人的行为均属严重污染环境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10月15日下午,庭审结束,该案将择期宣判。 据悉,今年6月12日,桐乡法院率先在嘉兴地区建立环境资源案件“三合一”归口审理模式。那么,何为环境资源案件“三合一”归口审理模式?据介绍,就是将全院涉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、民事诉讼案件、行政案件三大类案件,集中交由行政审判庭(综合审判庭)办理,统一裁判尺度。这种审理模式适用的案件,包括污染环境罪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15项刑事案件案由,大气污染责任纠纷、水污染责任纠纷等7项民事侵权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类民事案件案由,以及涉环境资源的行政诉讼、环境污染公益诉讼、行政非诉审查类案件。 “这种审理模式,在行政审判庭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,由员额法官、人民陪审员参与,专门负责环境资源案件办理。合议庭定期开展研究讨论,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同时,还提高了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水平。”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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